• 2008-06-19

    抗震救灾未成年英雄评选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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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1日电 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共四川省委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中共北京市委主办的“抗震救灾英模事迹报告团”首场报告会今天上午9:30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据介绍,6月16日至26日,报告团讲分为6组到全国各地巡回报告。

      昨天我看湖南新闻联播,发现这个报告团的全国巡演湖南站已经在热烈激昂的气氛中圆满结束。许多位抗震救灾英模,声泪俱下地还原了自己在这场大灾难中的英勇事迹,他们与全场听众一起,用泪水和想象力,描绘出一幅众志成城的感人画面。只是很难想象,这些质朴的英模们,花了多长时间把原本生动的故事,练习成生硬的诗歌。

      这其实是件好事,我自己也说,鼓舞和激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并且这也意味着我们的抗震救灾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只是今天打开新浪新闻,发现另外一场有组织有纪律有深刻教育意义和前瞻性的海选活动,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近日,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时间为6月6日至6月29日,评选对象为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四省市地震灾区高三年级以下的未成年人。本次评选成立了全国评选活动组委会和评选委员会,全国各地广大群众可通过网络,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全国组委会进行推荐,请全国公众通过网络、手机短信进行投票。全国组委会将根据全国投票情况和评委会意见,确定“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名单并进行隆重表彰。

      关于这场海选活动,从社会的角度讲,我认为是有些敏感的。从我本人来讲,是强烈质疑的:

      我特别鄙视的是活动的名称,我想组委会在选择“少年英雄”和“英雄少年”这两个词时,是煞费苦心的,最后认为“少年英雄”太敏感,所以选定“英雄少年”。但活动明确规定推选对象为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并不具备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受到保护的对象。我并不认为“英雄少年”这个措辞就有多么严谨——既然有着明确的年龄标准,我看应该改成“未成年英雄”。表彰的目的何在?鼓励未成年人,在下次大灾难来临时,奋勇牺牲生命?原来我国有这么多“未成年英雄”,为何不放过一个范跑跑?

      评选与投票权是面向全国公众的,但标准呢?我们先不谈英雄是否未成年,英雄的标准是救了几个人?还是牺牲了多少位亲人?是断了一只胳膊?还是失去了双腿?

      我还看到一篇文章,《中央文明办就评选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答记者问》,这里我就不列举他们的回答,因为大家都知道,在我国,这种回答永远连捕风捉影都算不上。问题如下:

      1:请您谈谈为什么要评选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2:请问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有什么意义?

      3: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什么?

      4:这次评选表彰有什么标准?

      5:这次“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如何产生?

      6:听说主办单位将制定对“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政策,这是处于什么考虑?

      7:如何保证这次评选表彰顺利进行?

      我认真的想了这七个问题,除了第三条,我一条也回答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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